2017年1月9日,河北唐山发生了一起“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致其被火车撞亡”案件。目击者朱振彪一边报警一边追赶肇事者张永焕,最终张永焕在疾驰火车前结束生命。在此后的400多天里,朱振彪不仅没有享受到作为一名见义勇为者该有的舆论褒奖,相反却收到了张永焕家属索赔60万的起诉书。近日,法院最终驳回了张永焕家属的诉求,而朱振彪也于近日收到了来自官方的“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”。昨天,央视采访了他,还原了事实经过。
见义勇为反被诬,这样的事例这些年我们见识的太多了。很多案例,由于无法还原现场,最终陷入了公说婆说的“罗生门”。而朱振彪这一回,之所以能够洗脱争议、恢复清白,主要得益于其明智的全程跟拍,最终帮助朱振彪洗清了质疑。
从好里说,这是“技术破壁”的功劳;但从侧面看,这里面实在有太多偶然成分,本质上它跟佘祥林案沉冤得雪全靠死人“复活”没啥差别。正因如此,尽管当地法院最终还了朱振彪一个公道,也尽管他的事例被破天荒地写进最高法的工作报告,连最高法院院长周强都对此表态,要“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,让见义勇为者敢为,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,引领社会风尚”,但作为旁观者,我们依然难言欢庆。毕竟相比个案的圆满落幕,我们更愿看到的是制度层面的精进完善,比如舆论呼吁多年的“好人法”。
不可否认,我国在这方面并非毫无进展。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民法总则》就有三处涉及见义勇为,但这几条显然都无法涵盖朱振彪事件的某些特殊情况。 那么,究竟是应该对相关法条进行增补细化,或在此基础上出台司法解释,还是制定专门的“好人法”,借着这个案件,这些问题似乎都值得深思。同样值得深思的,或许还包括该事件中某些非法律层面的细节。
比如根据视频显示,在追逃过程中,朱振彪一直在朝张永焕喊话,又是告诉对方“我录着你呢”,逃也没用;又是劝张“那个人没事儿,你赶紧自首就行了”,可为何张永焕死活不愿意停下来,回去自首?究竟使其性格使然,还是说背后有什么不为人知的隐痛?至于最后,“面对逐渐开过来的火车,原本沿着外侧路肩行走的张永焕却猛然走向了铁轨中间”,到底是张有意寻死,还是无意撞上,这原本看似不会发生的悲剧背后,究竟还隐藏着哪些内情,同样让人疑惑,待人解答。